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 2019—2020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 人社厅 扶贫办 残联关于印发<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2019〕3 号)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资助子系统应用2017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甘教资助函〔2017〕27 号)文件精神和《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我院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院在校学生。
二、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上报各院(系),并将低保证、残疾证等与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附于调查表后。
2.民主评议。各班班主任在班内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出、推荐贫困生及受助档次并签注意见,同时由本班辅导员签字认可推荐情况,并完成本班“家庭经济情况录入”表。
3.审核汇总。由院(系)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贫困等级,并完成“家庭经济情况录入”汇总表。于 10 月 12 日前将汇总表2(电子版)交学生工作部石瑜老师处。
4.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并将确定后的名单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认定工作机构
1.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院领导、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专职工作人员。
2.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各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不得低于本年级学生的 10%)。各院(系)在原有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做好调整。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院(系)要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学生评议,客观、真实的签注意见并及时公示。“家庭经济情况录入”是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要依据,信息填报力求覆盖全体学生,内容真实准确,要充分利用班会等各种形式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做到人人皆知。
3.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塑造学生的良好品格,在认定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将取消本人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和贫困生资助的受助资格。
4.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学院将在公告栏公布监督电话,同时要求各系公布系级监督电话,对参加认定的学生进行监督。
附件1:关于印发《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2019〕3号).pdf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