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考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7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将于2017年12月16日——17日进行,我院在总校区、雁儿湾校区分设两个考点。为了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全体考生在考试期间展现良好的精神状态,诚信考试。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学生处要求各院(系)认真做好考生的考前教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要求学生认真做好考试准备和安全防范工作。
1、为了避免考试替考嫌疑,严禁校外人员入校、留宿。
2、严禁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进考场。
3、提前准备好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4、提前准备好铅笔等考试用具。
二、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重点学习以下内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第十二条 在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经制止无效,监考老师有权责令其停止答卷,离开考场,并给予警告处分;
(二)抄袭他人试卷、通过夹带作弊,或者利用手机作弊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互换试卷,给予双方记过处分;
(四)不服从监考老师的管理,出言不逊,顶撞老师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故意撕毁自己或他人试卷,或不听劝阻,执意将试卷带出考场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严格遵守学院《学生礼仪规范》,做到:
1、着装得体。着装要做到整洁、质朴、大方、端庄。
2、仪容整洁。容貌修饰要适度,保持清洁容颜。
四、考生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违反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学生礼仪规范》等相关规定,将视情节将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受处分学生将被取消学年内评优评奖资格和贫困生资助的受助资格。
校外人员参与替考的,一经发现,学院将通过公安机关追查其身份,并告知替考人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