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规定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开展争先进、创三好活动,在广大学生形成团结互助、勤学向上、朝气蓬勃、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动学风和校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标准、激励学生;
2、“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二)评选范围
1、学院所有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2、连续学习满一学年以上具有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形成积极上进、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良好班风。
2、经常组织政治学习,有班集体特色,氛围和谐。
3、团、学活动活跃,各项活动开展率在90%以上。
4、形成勤奋、求实、进取、严谨的良好学风,全班学年平均课堂出勤率在95%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合格率为95%以上。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在80%以上,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
6、能积极参加院、系召集的会议和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遵守秩序,出席人数在95%以上。
7、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各种集体劳动出勤率在95%以上;文明宿舍及先进宿舍占全班宿舍总数的70%以上。
8、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团结配合,工作有力,能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9、班内全体学生积极参加学院特色文化活动,理解并积极践行校训和学院的办学理念。
10、班内全学年没有学生因违纪而受处分的现象。
(二)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道德品质优良,无无恶意拖欠学费及不文明现象。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以及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理。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
4、热爱学校,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及他人,热爱劳动、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班级管理工作、公益活动及勤工助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5、积极参加学院特色文化活动,理解并积极践行校训和学院的办学理念。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完成交给的各项任务。
(2)爱护公物、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
2、学习好
(1)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全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15%。
(2)相关专业必须通过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考试。
(3)学年无补考课程。
3、身体好
能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四)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外,还应具备:
1、全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10%。
2、担任一定的学生干部(含宿舍长)。
3、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除全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班级前30%以外,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三好学生的所有条件。
2、在学院、所在系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或所在班集体担任学生干部或担任宿舍舍长。
(六)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除具备优秀学生干部的所有条件外,还应具备:
1、较高的政治觉悟,坚持原则,识大体、顾大局,能较好的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自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积极承担社会工作,认真组织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3、热心为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奖励办法
(一)评选时间。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各系负责组织实施,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五至八周完成。
(二)评选程序。
1、先进班集体由各系根据规定的条件在班集体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提出并上报学生处。
2、三好学生由班主任、班委会根据本规定在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经过个人总结、班集体评议、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后提出名单,所属系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
3、优秀学生干部在个人总结、学生评议的基础上,征求班委会、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后提出,所属系审查同意后报学生处。
4、在院级组织担任社会工作(院团委、学生会等)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主管部门提名,学生评议,征求所属系的意见后,由院团委审核后报学生处。
5、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学生会、公寓自治会和各系推荐。
6、以上各项先进由学生处负责审核、报批。
(三)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名额限制在班集体数的20%以内;
2、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5%;
3、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干部人数的20%;
4、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数量由各系分别按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10%推荐,学生处审议后提交学院有关会议决定。
(四)奖励办法。获得先进集体的班级,由学院进行奖励,并颁发奖状、荣誉证书;获得先进个人的同学,由学院发给奖品和荣誉证书。
四、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9日印发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规定》(兰职院[2007]86号)同时废止。
五、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