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学院管理制度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构成

(一)在校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年思想素质成绩(20分)+学年课程学习成绩(50分)+学年身心素质成绩(15分)+学年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15分)+加分项成绩。

(二)学生毕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年思想素质成绩(20分)+学年课程学习成绩(50分)+学年身心素质成绩(10分)+学年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10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10分)+加分项成绩。

(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年均成绩。

 

二、在校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素质(20分)

1、思想素质评价范围

1)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待实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两课教学活动的态度及表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表现。

2)法纪观念

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方面的表现。

3)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

主要包括:处理个人与他人之间关系的方法、艺术,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表现。言谈举止是否符合学院《学生行为规范》和《学生礼仪规范》,是否做到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他人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注重仪表,穿着、发型符合规范和大学生身份等。

4)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活动的自觉性,集体荣誉感,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关系的态度。

5)劳动观念

主要包括:参加各种公益劳动的表现,完成宿舍内务、清洁区等轮流值日工作的自觉性,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种劳动任务的积极性。

6)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

主要包括:是否树立了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的学习动机和学习态度,是否具有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自强不息、开拓创新的意识,是否具有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2、思想素质成绩评定办法

1)班主任、辅导员评价(各5分)

班主任和辅导员要分别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就以上方面对每一名学生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为:表现优秀者评5分;表现良好者评4分;表现中等者评3分;表现一般者评2分;表现较差者评1分;表现很差者评0分(评分的分值可不为整数,但只能保留一位小数,以下同)。

凡触犯国家法律,扇动或参与学生群体闹事,严重影响学院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的,班主任、辅导员评分均应为0分。

2)遵规守纪情况(5分)

班主任应根据学生一学年遵规守纪的表现记载评分。其中:学年内无任何违纪现象,评5分;学年内受到过一次通报批评,评4分;学年内受到警告处分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评3分;学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评2分;学年内受到记过处分,评1分;学年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或连续受到2次以上处分,评0分。凡有恶意欠费现象并得到证实的,此项评分不得超过3分。

3)思想政治课成绩(5分)

学年思想政治课成绩(满分100分)×5%=思想政治课成绩。

(二)学年课程学习成绩(50分)

学年所有课程(含新生军训和选修课,不含思想政治课和体育课成绩)平均成绩×50%=学年课程学习成绩。

(三)身心素质(15分)

1、体育课成绩(5分)

学年体育课成绩(满分100分)×5%=体育课成绩。

2、早操情况(5分)

1)学年内全勤5分;

2)学年内早操出勤率达到90%以上,且未因早操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者,评4分;

3)学年内早操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未因早操问题受到通报批评者,评3分;

4)学年内因早操问题受到一次通报批评,或早操出勤率在70%——79%之间者,评2分;

5)学年内因早操问题受到两次通报批评,或早操出勤率在60%——69%之间,评1分;

6)学年内因早操问题受到处分,或早操出勤率低于60% 者,评0分。

3、参加心理健康活动和体育活动情况(5分)

1)身心健康,参加学院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的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分,同时参加学院心理健康互助协会并且认真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多项体育竞赛等活动,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名或院级比赛第一名者,评5分;

2)身心健康,参加学院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的学习,获得相应的学分,或者参加学院心理健康互助协会并且认真工作,能够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多项体育竞赛等活动,并且获得院级表彰或比赛前三名者,评4分;

3)身心健康,能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体育竞赛等活动,但活动成绩一般者,评3分;

4)身心健康,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体育竞赛等活动,评2分;

5)身心健康,但很少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体育竞赛等活动,评1分;

6)身心不够健康,或从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军训和体育竞赛等活动,评0分。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15分)

1、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情况(3分)

1)每学年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如实填写社会实践调查表,撰写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且质量较高,评3分;

2)社会实践调查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每缺一份在满分中扣除0.5分,缺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扣1.5分;学年内两次社会实践均未参加者,评0分。

2、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情况(4分)

1)京剧艺术欣赏课全勤,积极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参加学院京剧团排练、演出活动者,且表现良好者,评4分;

2)京剧艺术欣赏课全勤,积极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经常观看学院京剧演出,撰写心得体会,参加有关座谈会者,评3分;

3)京剧艺术欣赏课有缺勤现象,经常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观看学院京剧演出者,2分;

4)京剧艺术欣赏课有缺勤现象,很少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很少观看学院京剧演出者,评1分;

5)京剧艺术欣赏课有较多的缺勤现象,从不参加京剧文化教育活动,不观看学院京剧演出者,评0分。

3、参加各种科技、文化、艺术、公益、实践活动情况(5分)

1)经常参加校内外各种科技、文化、艺术、公益、实践活动,如:挑战杯比赛、宿舍文化月活动、校园艺术节、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献血、捐款献爱心活动、走访敬老院、儿童福利院慰问孤残活动、公益劳动等等,学年内累计多次参加活动,并且收到很好的效果,获得过省、市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评5分;

2)学年内经常参加以上活动,效果良好,获得学院的表彰、奖励者,评4分;

3)学年内经常参加以上活动,效果良好,获得系内、班内的表彰、奖励者,评3分;

4)学年内经常参加以上活动,但成绩、效果一般者,评2分;

5)学年内很少参加以上活动,且成绩、效果一般者,评1分;

6)学年内从来不参加或不主动参加以上活动者,评0分。

4、参与院、系和班级学生工作情况(3分)

1)参与学院团委、学生会、公寓自治会工作或院级学生社团活动,并且担任主要职务,表现突出者,评3分;担任主要职务,但表现一般,或担任一般干部表现优异者,评22.5分;

2)参与系团总支、学生会、公寓自治会工作或系级学生社团活动,并且担任主要职务,表现突出者,评2.5分;担任主要职务,但表现一般,或担任一般干部表现优异者,评1.52分;

3)参与班级工作,担任班干部或宿舍舍长,表现突出者,评2分;表现一般者,评01.5分。

4)若同时兼任院、系及班级职务,根据工作情况,以最高分值计,不累计评分。

(五)加分项

1、学年内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危济困、志愿服务等突出事迹,并被广泛认可者,加0.53分。

2、通过英语a级考试,可加0.5分,通过英语国家四级考试,可加1分,通过英语国家六级考试,可加1.5分。

3、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考试,可加0.5分,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考试,可加0.5分,通过国家计算机国家三级考试,可加1分。

4、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资格证书者,根据证书等级和企业认可程度加0.52分。

5、年内被评为纪律、卫生单项先进宿舍两项次以上(学年内共评四项次)的宿舍成员,可加0.5分,舍长可加1分;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可加1分,舍长可加1.5分。

6、以上每个加分项内不能累计加分。

 

三、学生毕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及评分标准

(一)对于“2.5+0.5和“1.5+0.5(0.5为半年实习时间)学制的毕业生,其毕业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主要由以下项目组成(各项目分值参考在校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评分标准):

1、思想素质(20分)。

主要包括:政治与思想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和日常行为规范,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学习态度和进取精神和职业道德表现。

思想素质成绩评定办法为:班主任评价(5分)+辅导员评价(5分)+遵规守纪情况(5分)+实习期间的职业道德成绩(5分)。

2、学年课程学习成绩(50分)。

同于在校生该项规定。

3、身心素质(10分)。

主要包括:体育课成绩(5分)+参加心理健康活动和体育活动情况(5分)。

4、实践与创新能力(10分)。

主要包括:假期社会实践(2分)+京剧文化教育活动(3分)+参加各种科技、文化、艺术、公益、实践活动情况(3分)+参与院、系和班级学生工作(2分)。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10分)。

6、加分项。

可参考在校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及评分标准。

(二)对于“2+1”学制的毕业生,不进行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

 

四、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

(一)对于“2.5+0.5学制的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二)对于“1.5+0.5学制的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两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三)对于“2+1学制的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两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成绩。

 

五、综合素质测评数据来源

(一)各任课教师提供:学年各门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学年成绩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

(二)思政课教师提供:思政课学年成绩。

(三)体育课教师提供:体育课学年成绩及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名单及成绩。

(四)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教师提供:健康教育选修课学生名单。

以上各科成绩已于每学期和学年结束时汇至班主任处。

(五)辅导员提供:

1、“辅导员评价”和“测评分”;

2、早操出勤情况和住宿违纪情况;

3、宿舍舍长工作情况;

4、学年内文明宿舍、先进宿舍名单。

(六)班主任提供:

1、“班主任评价”和“测评分”;

2、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及填写表格、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的情况;

3、学生违纪情况;

4、根据日常工作记载,提供部分健康教育、体育活动及各项创新、实践活动的名单、活动表现及成绩。

(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学生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情况及大学生心理健康互助协会成员名单及职务。

(八)公寓科提供:学生公寓自治会学生干部名单、职务及工作表现。

(九)学院团委提供:参与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学生干部名单、职务、工作表现及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名单、成绩及学生活动表现。

(十)各系团总支提供:参与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学生干部名单、职务、工作表现及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名单、成绩及学生活动表现。

(十一)各系提供:

1、学年内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扶危济困、志愿服务等突出事迹,并被广泛认可的学生名单及加分项分值。

2、学年内通过英语a级、国家四级、六级考试的学生名单。

3、学年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国家二级、三级考试的学生名单。

4、学年内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名单、证书等级、企业认可程度以及加分项分值。

 

六、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九月份进行。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每年元月进行。

(二)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文化教育处、继续教育中心、体管中心、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查。

(三)各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牵头收集数据,所收数据须由数据提供人签字(或单位盖章),并将所收集的数据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在《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表》中进行汇总。此项工作要求由班主任亲自组织实施,不得交由学生独立完成。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完成后,首先要在班内公示,并将《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表》电子文档逐级上报。待所在系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再行打印,一式两份,由班主任、辅导员及系主任(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在表头处签字,所在系加盖公章后一份上缴学生处,一份由所在系保存。

(五)班主任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所收集的各项数据,由班主任保存、待查,并作为工作资料。

(六)全体学生工作人员,对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测评人员、过程、方法、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核实,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七)各系、各班级要及时做好学生平时表现及奖惩情况记录,做到测评有据可依,并定期予以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与评优、评奖工作

(一)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要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等各项评优评奖活动的首要依据。

(二)奖学金评定要根据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推荐。

(三)推荐优秀毕业生时,要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拔产生。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及格不得毕业。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要载入学生档案。

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按以上办法执行,各系若有新增项目或需改变分值,须报请学生处批准。

九、本细则自200991日起施行。2008922日印发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兰职院[2008]142号)同时废止。

十、本细则由学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