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与比例
1、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评选。
2、优秀毕业生评选以班单位,比例不超过该班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或取消评优资格的处理,无恶意拖欠学费现象记载。
2、学习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居全班前5名。
3、实行学分制的所有课程绩点全部达到3.5以上。
4、英语、计算机水平达到学院规定等级。
5、体育成绩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均在“良好”及以上。
6、获得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称号,且具备上述条件者可优先考虑。
7、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院特色文化活动,理解并积极践行校训和学院的办学理念。
三、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于每年4月在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2、各系根据本办法,认真组织各班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连同“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会同教务处、财务处、继续教育中心、体管中心、团委对各系推荐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学院审批,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在毕业就业时优先推荐。
四、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2007年7月9日印发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兰职院[2007]86号)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