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制度
军训期间请假规定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新生军训期间请假规定
第一条 全体新生均应按照国家的要求和学院的规定按时参加军训,凡无特殊原因者一律不得请假。
第二条 凡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一律不享受新生待遇,不得参加军训,无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条 学生因病请假须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填写《军训学员请假申请表》,到所在系进行登记,由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第四条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确因有事需本人亲自处理者,要求事先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填写《军训学员请假申请表》,到所在系进行登记,由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 军训开始前,请假手续须由本人及家长共同来校办理。军训期间学生需要请假者,请假一天以内,请假手续可由本人亲自请假,直接到学生处值班人员处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请假一天以上者,请假手续须由本人及家长共同来校办理。如本人或家长不能来校,须由所在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通过电话进行确认,确认后填写《军训学员请假申请表》。
第六条 军训学生请假除履行以上手续外,还须到公寓管理科办理请假登记手续。
第七条 请假期满,如需续假者,必须事先办理续假手续,程序及要求同上。请假期满返校后须到学生处销假,并且到所在系登记。
第八条 训练过程中,如学生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可由教官根据情况安排现场观摩训练,无须请假。情况严重时可送至医务所诊治,或联系医护人员现场诊治。
学生处 2007年8月30日